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3〕11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资质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冀建建市函〔2023〕142号)要求,2023年7月16日至8月31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省住建厅抽取并委托我局核查的44家建筑业企业的79项资质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经核查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技术装备等内容,本次核查结果为31家企业56项资质合格,13家企业23项资质不合格。
二、整改要求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资质核查不合格的13家企业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告知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
(二)本次核查不合格企业要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完善相关内容,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建筑类资质整改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854989),市政类资质整改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城房科(联系电话:2995485)。
附件:
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xlsx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