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建保中心〔201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局保障房科转来各区待分配102户公租房申请合格家庭现状及房源情况,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制定了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进行公租房分配的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将邀请市住建局领导,局保障房科,住建局纪检监察,新闻媒体,部分申请合格家庭代表(按合格家庭2%-3%的比例抽取)进行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摇号过程采用公证部门专用软件公开摇取申请合格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证部门,媒体,合格家庭代表现场查验摇号电脑及摇号软件,软件维护工作人员将审查合格家庭信息导入电脑摇号系统,由合格家庭代表按键启动和停止电脑随机摇号程序,摇出顺序号并打印结果。
三、申请家庭按公租房一二类和公租房三类分别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结果公示后,按顺序办理选房。保障房配租按照公租房一、二类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公租房三类申请家庭尽力保障的原则办理。
四、按照优先保障残疾人、退伍军人、三孩以上等家庭的原则,摇号确定先后顺序后,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持相关证件按摇号顺序优先办理选房。
五、摇号工作拟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实施方案和摇号结果将在住建局网站公示。
七、摇号结果公示后即按摇号顺序通知申请家庭办理选房。
八、申请合格家庭给予二次选房机会,第一次选房未能选取合适住房的可自愿选择轮候等待下次机会,第二次仍不选定视为放弃住房保障权力。
衡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