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衡水市2023年度城乡燃气企业信用等级拟评定结果公示

2024/02/28 5.3k 阅读 84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促进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期,市住建局依据《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完成了2023年度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等级拟评定工作。

截至2023年底,全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126家,其中A级燃气企业92家,B级燃气企业10家,C级燃气企业3家,停业中燃气企业19家,未经营燃气企业2家。

现将拟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3月6日。公示期内,各燃气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市住建局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318-2995485。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有哪些内容?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主体基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及表彰奖励信息。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综合1年内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分为三级:

1.A级:指严格遵守燃气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

(一)未发生违反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供气协议问题的;

(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燃气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未因涉嫌违法行为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

2.B级: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燃气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二)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按要求时限全部完成整改的;

(三)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记录的;

(四)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C级: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

(一)违反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供气协议,发生超范围经营、限购、限购、停供、弃供问题,以及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转供燃气等行为的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在监督检查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或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附件:衡水市城乡燃气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分情况汇总表

        衡水市城乡燃气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分情况汇总表.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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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