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然(身份证号:1301**********8241)因保管不善,不慎将购买的衡水市横一路以北、纵一路以东、内环路以南衡水市第一中学教职公寓1幢2单元10层1003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HS2021252510)遗失,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然
2024年10月12日
本人张然(身份证号:1301**********8241)因保管不善,不慎将购买的衡水市横一路以北、纵一路以东、内环路以南衡水市第一中学教职公寓1幢2单元10层1003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HS2021252510)遗失,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然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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