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所有在衡注册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二、组织管理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由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委托衡水市建业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三、培训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除每月9日下午、24日下午,其他工作日均可报名,继续教育学员尽量提前3个月报名,以免影响办理安管人员延期业务。
2.报名资料
电子版《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统计表》(附件1下载),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744723962@qq.com。纸质版《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统计表》(需加盖公章)、人员证书复印件。
3.学习时间
每月的10日、25日分两批次提交培训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集中开通学习账号。账号开通后,于10日内学完所有课时(显示已完成100%),系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4.学习账号操作说明
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详见附件2)
5.报名地址
衡水市建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科503室。(详见附件3)
6.咨询电话
培训科:2036161 2028860
财务室:2036262
附件:1.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统计表
2.新平台延期学员操作手册
3.注意事项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