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对一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予以公示:
腾达新城14#楼 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039(限)
腾达新城15#楼 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040(限)
腾达新城16#楼 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041(限)
腾达新城17#楼 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042(限)
以上所列商品房从即日起准予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2999322 2999444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