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中扬尘污染突出问题,由我局制定的《衡水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衡建[2017]153号),已正式公布实施。
该方案依据《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制订,从治理目标、治理任务和要求、落实措施三个主要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部署。重点部署了治理任务和要求,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具体内容。该方案明确,截至2017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2018年将达到100%,2020年构建起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规定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上述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方案提出,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两次及以上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针对扬尘防治措施单独列项评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在投标评审时进行扣分处理。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重拳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拆迁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