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根据市大气办《衡水市区工程及企业专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使用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下一步监督检查做好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工作进展如下:
一、根据建筑行业工程机械使用特点,修改制定了《衡水市区建筑工程专用机械登记表》,对全市区在建及新开工的项目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共备案各类非道路施工机械132台,并建立了台账,确保“一机一档”。
二、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市区施工项目使用前必须到我办对拟用的非道路机械进行备案填写详细信息,没有备案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5月底以来,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共对全市60个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主要是宣传文件精神、宣讲非道路机械使用备案要求。没有进行处罚。下一步,我们将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区施工项目定期展开检查,重点是车辆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国三标准,有无尾气合格的检测报告,是否备案登记。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不予备案,并责令施工现场禁止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摸底调查及检查情况,非道路工程机械对建筑行业来讲都是短期租用,机主多是附近村里的个体户,不是正规企业,存在流动性大且跨行业流动性大,使用期不能准确预计、夜间使用多等特点。管理难度很大,摸清底数都很困难。我们拟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的对象只针对施工项目。
据了解,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工程机械,其发动机全部都是国三标准的。工程机械由于使用强度大,能使用10年以上的工程机械量很少。也就是说,目前建筑上使用的大部分都是国三标准尾气的发动机,且该种车辆无定期检测尾气的强制要求,也没有相关检测机构出具过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尾气检测制度,并确定检测机构。我们拟采取让车辆随车携带检测报告的方式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