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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答 |哺乳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哺乳期是否可以延长?

2019/05/10 1.3w 阅读 242 点赞

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

(四)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咨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