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罚没许可证年检的公告
为进一步核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罚没行为,加强罚没财物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能的调整变化情况,深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深州市财政局联合对全市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身份证明,罚没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
二、深州市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由深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深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经双方审验合格,分别在罚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公章后,该罚没许可证年检合格。
三、市直各执法部门凡未年检的罚没许可证为无效证件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原持有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市财政局收回票据购领证并停止向其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深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320336
深 州 市 财 政 局 3321020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罚没许可证年检的公告
为进一步核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罚没行为,加强罚没财物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能的调整变化情况,深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深州市财政局联合对全市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身份证明,罚没许可证实行正、副本制度。
二、深州市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由深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深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经双方审验合格,分别在罚没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公章后,该罚没许可证年检合格。
三、市直各执法部门凡未年检的罚没许可证为无效证件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原持有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市财政局收回票据购领证并停止向其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深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320336
深 州 市 财 政 局 3321020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