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2016年度劳动用工年审的通知

2017/07/03 9.2k 阅读 151 点赞

深州市劳动监察大队

关于2016年度劳动用工年审的通知

深州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每年一度的劳动用工年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

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报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016年度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综合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部分单位三证合一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年6月、12月工资发放表;

4、单位与职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单位职工花名册;

7、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表;

8、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患职业病职工保障情况。

《2016年度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综合表》、《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表》在szsldjcdd@163.com(密码15333186889)邮箱中下载。

请按时到深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2016年度劳动用工年审,对逾期未报送年审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地址:深州市政府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15333186889

2017年7月3日

深州市劳动监察大队

关于2016年度劳动用工年审的通知

深州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每年一度的劳动用工年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

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报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016年度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综合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部分单位三证合一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年6月、12月工资发放表;

4、单位与职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单位职工花名册;

7、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表;

8、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患职业病职工保障情况。

《2016年度劳动保障用工年审综合表》、《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表》在szsldjcdd@163.com(密码15333186889)邮箱中下载。

请按时到深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2016年度劳动用工年审,对逾期未报送年审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地址:深州市政府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15333186889

2017年7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