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3年9月28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我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整改落实,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2024年6月20日,梳理形成的63个问题中,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13个问题正在按时序积极推进;交办我市的573件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一、坚持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高位推动,迅速全面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落实督察意见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会后,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视频会,对全市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持续强化工作作风和整改举措,推动整改工作落地。
(二)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扩大)会等会议议题,及时研究调度。省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市委、市政府调度大气污染防治、绿色低碳转型、衡水湖生态环境治理等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20余次,组织召开市整改办、市大气办、市水领办、市土领办、市生态委调度会议120余次,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实行台账管理,严格整改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实行五级签字销号制度。公开公示整改方案、整改成效,主动回应人民关切,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督导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市领导多次赴相关县市区调研督导整改工作,现场办公,指挥调度。综合采取提示提醒、督办通报、会议调度等手段,增压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坚持责任导向,严肃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追责问责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督察组移交的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二、紧盯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整改工作高质量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制定《生态宜居美丽湖城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项目节能和煤炭替代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3年,我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同比下降0.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9.2个百分点;10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12家企业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
(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涉VOCs企业整体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国省干线两侧停车场和城乡结合部管控力度,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全覆盖,持续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2023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比率为60.0%,综合指数为4.58,在168城市排名正数第136名,同比2022年前进1名。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推进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项目,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52个,13个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92.3%,超省定目标(76.9%)15.4个百分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深州市洁美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沼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安平县环美生活垃圾填埋场沉降监测,妥善处置12700余吨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完成8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厕污并治、黑灰兼治、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污水治理模式,2187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全市4855个村庄纳入“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体系。建立地下水位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整治河渠582公里,引蓄农灌外调水9.6亿立方米,建成五星级幸福河湖5条(个)。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规范飞灰、污泥等固废危废处置管理制度,124个住宅小区开展“无废小区”示范创建。
三、注重标本兼治,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立法。全力推进玻璃钢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国家级试点项目,编制完成《衡水市玻璃钢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玻璃钢行业管理规范。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搭建政府排污储备库,成功举办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签约暨排污权二级市场启动仪式,在全省率先自主促成排污权抵押贷款。2023年,我市申报的《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帮助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动态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总计499家企业列入执法正面清单,持续助力企业推进绿色发展。
(三)积极化解群众身边环境信访问题。着力推动“信访受理实名化”“信访信息数字化”“办理流程线上化”改革,及时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人民信访》和《河北信访》分别以“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实现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衡水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助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为题进行报道。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向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