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6/01/09 3.3k 阅读 114 点赞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进行调整。

一、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在本市内各类工程施工场所、企业厂区(场站)以及铁路货场等场所作业,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的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的工业设备

二、哪些区域为低排区

(一)市主城区北外环以南、京衡大街以西、崇文路以北、西外环(含以上道路)以东区域,各县市区建成区。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

新旧变化:在原划定的区域基础上,增加了各县市区建成区,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

三、如何分类管控?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低排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Ш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执行应急抢险任务时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限制。

新旧变化:在原管控措施基础上增加了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明显可见黑烟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对于在低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有哪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本市划定并实施低排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及时公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