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基础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
(二)重点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财政资金等。
(三)新闻发布会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新闻发布会等。
(四)回应关切
主要包括:回应热点问题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衡水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将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前进南大街1199号泰华大厦九层
联系电话:2175391 传 真:2175391
电子信箱:hsmzj2021@163.com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