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39)验收销号公示
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衡环督办﹝2024﹞9号)的要求,现将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9)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式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6月26日,
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2816360
附件:公示内容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附件
公示内容
一、整改问题:衡水市相关部门对省级督察工作态度不认真,提交材料不严谨。建制镇及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情况底数不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显示,衡水市79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第二批调阅资料中,由衡水市住建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衡水市有63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一个镇汇入园区污水管网);走访衡水市住建局时,该局提供资料显示衡水市有81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景县青兰镇、温城镇;而查阅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衡水市总共有建制镇87个。
二、整改情况:目前,全市114个乡镇有88个建制镇已全部实现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污水处理站全部正常运行,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其中,6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由市住建局负责;剩余2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站由其他部门(城管、环保等部门)负责。我局已制定衡水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及考核的相关制度,明确污水处理站工作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管理水平。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