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教安[2009]16号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
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社发局,市直各院校(幼儿园):
近日,市消防支队对部分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二是学校私自改建、变更建筑使用用途,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全,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足;四是学校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时刻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这些问题,市消防支队已经对相关学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为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彻底整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决定将7月份定为“消防安全月”,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消防安全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7月1日——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幼儿园)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学校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对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锅炉房等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进行逐一登记造册。
(二)隐患整改阶段(7月10日——25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决议,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暑期内将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5日——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幼儿园)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于7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月”活动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消防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学校的“一把手”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杜绝消防安全事故。
(二)制定方案,逐步实施。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保质量地完成各个阶段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校报、校园网、广播、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使广大师生掌握常用的预防、灭火、逃生自救等安全常识。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加强预防,确保安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