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成立发展环境问题督查组的意见的通知》(衡纪字〔2013〕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切实预防并解决本部门出现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成立衡水市教育局发展环境问题督察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员组成
组 长:王志辉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李逢顺办公室主任
成 员:韩 冬监察室正科级纪检员
王宝辉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王 冬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小组办公室:监察室109房间
联系人:韩 冬联系电话:2125205 13831812325
二.督查范围
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三.督查内容
1.服务意识差。对待来办事的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2.办事效率低。对职责范围内和组织领导交办的事项办理不主动、不及时,对群众办事过程中设置障碍,环节过多、程序繁琐,不及时办结的现象。
3.作风欠清廉。工作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手中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
4.工作不作为。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电脑前玩游戏看电影、反锁办公室打扑克等“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在心、在心不在作为”的行为。
5.工作乱作为。自由裁量权过大,乱收费、乱办班、吃回扣,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服务或商品,利用国家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
四.工作职责
督察组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出现的发展环境举报问题的直查、协调和督导工作。主要包括:
1.经局领导批准,对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直接查办。
2.协调、督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办工作。
3.不定期督导检查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及时预防发现并解决出现损害发展环境的各种问题。
五.工作要求
督察组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及时反馈领导或上级部门。
1.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对上级转办、领导交办的关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认真制定调查方案,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情况及时报告。
2.对正在发生的损害发展环境举报件,经领导批准后直接赶赴现场处理;对线索明确、简单的信访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领导批准后再行办理。
3.调查结束后,调查处理结果在5日内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写出专题报告;对实名举报的,经领导批准后2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根据情况作出说明或补充调查。
衡水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