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水 市 教 育 局
中 共 衡 水 市 委 宣 传 部
衡教人〔2016〕3号
衡 水 市 教 育 局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
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美丽河北·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2016〕34号)和《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美丽河北·醉美湖城”推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宣文〔2016〕7号)精神,现将《“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部署安排,切实做好“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工作。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美丽河北·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2016〕34号)和《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美丽河北·醉美湖城”推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宣文〔2016〕7号)精神,现将《“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部署安排,切实做好“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工作。
衡水市教育局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
2016年5月16日
衡 水 市 教 育 局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
“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
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美丽河北”推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宣文〔2016〕12号)、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美丽河北·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冀教人〔2016〕34号)和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美丽河北·醉美湖城”推选展示活动实施方案》(衡宣文〔2016〕7号)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人物”主题宣传推选活动,助力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展示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树立正确鲜明的价值导向,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衡水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安排
以全省“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全市“衡水最美人物”系列评选为指导,在全市教育系统推选“最美教师”,通过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一批全市教育系统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公认、学生爱戴的先进典型,在全市掀起尊师重教的热潮,为广大教师树立起身边的榜样。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激发广大教师热爱衡水教育、服务衡水教育、奉献衡水教育的内生动力。通过广泛参与、集中展示、逐级推选、社会评议、全面宣传,阶段性推进,分步骤进行,不断掀起活动高潮。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衡水最美教师”推荐对象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衡水最美教师”推荐对象条件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要具有较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积极参加课程改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有优秀的教育教学效果。
3.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要关爱学生,彰显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展现新时期教师扎根一线、辛勤耕耘、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深受学生喜爱,有突出、感人的教育教学事迹。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和推荐阶段(5月24日前完成)
1.市教育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活动方案,扩大“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主题进行宣传展示。
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门协调当地各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氛围。
4.根据申报条件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本地拟推荐“衡水最美教师”人选名单,并在本地教育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配合宣传部门采访制作被推荐老师的事迹材料(工作场景照片;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详介,不超过200字的推荐理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组织本地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5.市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所有推荐对象先作为“衡水最美教师”候选人填表申报,审查通过后将推荐3名报省,作为“美丽河北·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进行宣传展示。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务必在2016年5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ke2778@163.com。推荐材料包括:
(1)衡水市教育系统“衡水最美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
1.市教育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活动方案,扩大“美丽河北·最美教师”和“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主题进行宣传展示。
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门协调当地各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最美教师”评选展示活动氛围。
4.根据申报条件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本地拟推荐“衡水最美教师”人选名单,并在本地教育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配合宣传部门采访制作被推荐老师的事迹材料(工作场景照片;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详介,不超过200字的推荐理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组织本地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5.市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所有推荐对象先作为“衡水最美教师”候选人填表申报,审查通过后将推荐3名报省,作为“美丽河北·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进行宣传展示。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务必在2016年5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ke2778@163.com。推荐材料包括:
(1)衡水市教育系统“衡水最美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
(2)衡水市教育系统“衡水最美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
(3)工作场景照片一张(电子版≥3M)
(4)“最美教师”推荐评审工作报告
(3)工作场景照片一张(电子版≥3M)
(4)“最美教师”推荐评审工作报告
(5)推荐对象荣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6)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式15份(不少于3000字)
(二)评审酝酿阶段(5月下旬-7月中旬)
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审组对所有被推荐对象的材料事迹进行核对和验证。同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吸引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三)公开展示(7月中旬-9月底)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衡水最美教师”候选人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在本系统、本单位网站公布候选人名单和事迹介绍。通过发布广告、悬挂标语、条幅等方式,吸引社会广泛关注。
(四)终选表彰(10月初-11月中旬)
市教育局“衡水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将组成专门的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投票,进行综合评判后,最终推选出10名“衡水最美教师”。并对这10名“衡水最美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延伸宣传(11月中旬-11月底)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要联合各地宣传部门,通过衡水日报、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等媒体将以“美丽河北·醉美湖城·衡水最美教师背后的故事”为题定期报道。美丽衡水网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展示。10名“衡水最美教师”感人事迹将被收录在“美丽河北·醉美湖城”书籍中。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衡水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是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优秀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宣传优秀教师高尚品质、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选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
“衡水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要联合宣传部门,在当地媒体对“衡水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及“衡水最美教师”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到“衡水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中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市教育局“衡水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要加强领导,严肃推选工作纪律,层层把关,确保推选工作的客观、公正。
市教育局“衡水最美教师”推选展示活动办公室的(市教育局107房间)联系电话:0318-2132778,电子邮箱:renshike27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