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衡政建议字〔2018〕第43 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53号建议的答复
南国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编制衡水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政府副市长王世昆迅即批示:“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局全力配合”。
2014年,我市委托水利部水利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衡水市水生态修复暨河湖连通水系规划》。构建了水源调配与调度体系、城乡供水保障体系、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水生态水文化建设体系与智慧水网等六大现代水利发展体系。
2015年3月,我市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同年9月,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与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规划设计合同》,编制《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委托东方园林公司编制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于2017年11月通过专家审查,规划对生态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思路、项目布局进行深入阐述,提出相关措施。目前,我市战略规划正在进一步完善,新一轮2035年总规修编也在积极推进,规划编制始终坚持生态城市建设理念,以水定人,以水定城,严格划定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生态城市建设的每个项目,都要符合专项的土地使用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操作程序,推进超标准、无标准项目节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对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进行节地评价,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实现节约用地要求。
今年我市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程序,制订了《衡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向省林业厅汇报了创建工作情况,并进行了沟通交流。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对《衡水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衡水市列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序列。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