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衡政建议字〔2018〕第29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98号建议的答复
张新平代表:
您提出的《衡水加强大气防治,关注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建明同志迅即批示请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办理。
一、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力度。我市公交率先淘汰黄标车,先后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50部上线运营。2017年,我市在全省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中申报成功。通过创建活动,到2019年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976标台,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15标台以上,新购置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2018年1月陆续新购置15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2019年市财政投资约9200万元(不含国家补贴)再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100辆。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行冬季取暖期免费乘车,为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我市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即“1+27”方案。强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实施车油路统筹,突出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着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2017年底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实现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站点均和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同时与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联网,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监控综合能力。配合省环保厅建设固定式遥感设备,对高排放车辆进行遥感监测。联合执法在主要通往进省、进市口、重要路口加大车辆路检路查力度。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不断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力度。3月10日,开展了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在106国道附近,执法交警对一辆尾气超标的重型柴油车开出100元罚单。这是我市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具的首张罚单。
三、落实货车限行措施。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外环线(含)以内、景和大街、东湖大道为货车限行区域。过境货车要绕行。确需进入的货车须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市公安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政策制发市区货车通行证。同时,将采取卡口抓拍和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控限行车辆。
四、实行货物运输车辆错峰机制。制订《衡水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成立错峰运输办公室。严格落实“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实施错峰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自2017年11月15日起,各县市区执法人员24小时驻厂值班,控制货车流量,确保行驶运输车辆不得超过全部车辆总数30%。采取日常排查加夜查的检查手段,严格责任分工,各企业监督到人。重污染天气红、橙色响应工作状态时,及时通知各县市区错峰运输联系人,在本辖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市共有93家企业实行错峰运输,共减少运输车辆2849辆,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五、加强源头管理。对营运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停办一切业务,收回道路运输证并强制注销。对新进入营运市场的车辆,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或者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所列指标不一致的车辆,坚决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加强对在用车辆的尾气检测,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及车辆年度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尾气检测环节,作为重点环节。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一律进厂调修,待合格后方可签发合格证。无合格证车辆一律不签注审验道路运输证。全市共有“老旧车”4108辆。3月底已完成25%;12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
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车辆中积极推广以双燃料汽车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汽车和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引导运输工具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标准,降低尾气排放总量。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营运车辆,推动绿色清洁交通发展。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