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衡政建议字〔2018〕第36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762号建议的答复
王金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工业用地储备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政府十分重视。市政府副市长王世昆立即批示市国土局、市商务局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办理。省国土厅、省商务厅提出会办意见。
一、关于土地储备。省国土厅指出,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对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二、关于推行弹性出让土地。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文件。文件提出对资源紧缺、土地市场竞争强的开发区,在完成土地转用征收的前提下,可试行先出租后出让的供地方式;鼓励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以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目前,省国土厅正在研究制订省节地增效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行弹性年期供应土地。
三、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省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共落实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5.5万亩。省国土厅在分解测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时,充分考虑产业园区发展用地需求,对承接产业转移的园区和国家级园区进行倾斜支持。省国土厅在印发的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将上级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落实到城镇、园区,鼓励将分散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集中到城镇、园区,支持产业园区做大做强,优化园区用地布局,保障产业项目落实。据初步统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省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完全可以满足市县规划期间(到2020年)建设用地需求。
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主要用于保障落实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转移项目需求。园区用地规模由所在市县统筹协调解决,市县用地需求量大,建设用地规模确实不足的,省里将按要求予以支持。
四、缓解开发区用地紧张问题。省商务厅积极指导和协助经济开发区通过扩大规划面积等办法解决发展空间受限问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扩大的规划面积进行审核,最终以两个规划完全交集的面积部分作为扩区面积,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时,努力提高开发区集约发展水平。配合国土部门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对两年以上未开发土地予以收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用地强度控制。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地均产出效益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强化对开发区单位面积税收收入等“亩均产出”的考核。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
我市国土部门正在研究统筹使用现有规模,由各县充分使用存量规模为省级以上园区储备2000亩土地,以便于快速为项目提供用地,有效避免用地手续周期长、影响开工和形成违法用地等情况发生。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