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2018/04/20 1.6w 阅读 256 点赞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衡政提案字〔2018〕第42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郭淑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政府副市长程蔚青安排市公安局、市农牧局按照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办理。

流浪动物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负面影响。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已成大势所趋。

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流浪动物收容、救助场所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和水源地,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同时,建设场区要具备处理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设施和清洗消毒设备,保障收容、救助动物生活环境良好。

目前,我市主城区居民喂养宠物犬与其他市比相对较少。因此,流浪犬只数量不多。为了加强犬只管理,《衡水市养犬管理规定》完成起草工作。待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下一步,我市充分利用公安微信、微博等手段,结合民警进社区等面对面宣传,扩大公众对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认知,争取公众的支持,鼓励领养代替购买,减少流浪动物数量。同时,积极做好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各项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即可成立。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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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