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衡政提案字〔2018〕第42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郭淑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政府副市长程蔚青安排市公安局、市农牧局按照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办理。
流浪动物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给城市环境卫生带来负面影响。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已成大势所趋。
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流浪动物收容、救助场所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和水源地,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同时,建设场区要具备处理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设施和清洗消毒设备,保障收容、救助动物生活环境良好。
目前,我市主城区居民喂养宠物犬与其他市比相对较少。因此,流浪犬只数量不多。为了加强犬只管理,《衡水市养犬管理规定》完成起草工作。待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下一步,我市充分利用公安微信、微博等手段,结合民警进社区等面对面宣传,扩大公众对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认知,争取公众的支持,鼓励领养代替购买,减少流浪动物数量。同时,积极做好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各项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即可成立。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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