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2021年1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5天,同比增加16天,优良天数占比达到70.7%。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42名,较去年同期上升12名,在省内城市中排名第5名。PM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0%,优于今年目标任务12.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创有监测数据记录以来历史最低,4至9月份,全市单月PM2.5平均浓度连续6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污染攻坚成绩斐然。1至10月,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38天,同比减少15天。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且超标天数为45天,同比减少18天。臭氧污染主要集中在5至9月份,为有效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今年我市提前着手,坚持“夏病冬治”,提出了18条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举措,有效减少臭氧生成和污染影响。为降低中小企业治理成本,解决大多数以活性炭吸附为治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我市强力推进活性炭基地建设,建成的河北佐英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项目已投入使用。
PM平均浓度大幅下降。1至10月,PM10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0%。今年以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八个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渣土车全部替换为封闭式车辆,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全市严格落实《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今年除夕、春节、元宵节、农历二月初二四个重点时段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开展了严控露天焚烧、彻底清除隐患集中攻坚月活动,将重点区域的杂草垃圾等隐患彻底清除干净。严格按照“发现、交办、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实现全市百日无火点。
为避免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今年秋冬季期间,我市在2020年大气污染源清单排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完成“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备,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监督。全市推动绩效评级调整,共确定A、B级及引领性企业147家。动态调整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列入正面清单企业达273家。目前,我市正在制定《衡水市2021至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力求工作目标可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