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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枣强县五保户(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2026/03/23 1.3w 阅读 190 点赞

咨询枣强县五保户(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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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电话

受理单位:  枣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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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群众咨询:枣强县马屯镇五保户(特困人员)的申请条件。

来话时间:2026-3-10

反馈结果

 枣强县政府回复:特困人员认定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持有枣强县城乡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60岁以上)、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供养。特困人员可自愿选择集中供养(入住供养服务机构),或分散供养(居家单独居住)。

二、具体认定标准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认定: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能力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家庭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标准。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认定:1义务人本身属于特困人员的;2、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义务人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4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5义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特别说明:同一对象如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已选择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再重复认定为特困人员。

办结时间:2026-3-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