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枣强县五保户(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工 单 号: 260310121542494401
信息来源: 电话
受理单位: 枣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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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群众咨询:枣强县马屯镇五保户(特困人员)的申请条件。
来话时间: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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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政府回复:特困人员认定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持有枣强县城乡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60岁以上)、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供养。特困人员可自愿选择集中供养(入住供养服务机构),或分散供养(居家单独居住)。
二、具体认定标准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认定: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能力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家庭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标准。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认定:1、义务人本身属于特困人员的;2、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义务人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4、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5、义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特别说明:同一对象如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已选择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再重复认定为特困人员。
办结时间:202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