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60号)要求,现面向全市高技能人才开展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均可参与,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已具有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身份的高技能人才不再纳入推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被企业命名为“首席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的;
3、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
5、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6、在事业单位技能岗位工作,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的;
(二)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在从事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传承作用、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员。
三、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基层单位按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
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推选材料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级初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成立市级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拟定候选人选,候选人选基本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后,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
4、社会公示。评选结果在人选所在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命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并予以命名表彰。
联系人:庞晓楠 联系电话:0318-221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