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4号)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10号)有关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开展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见附件1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
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下载考试成绩单。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二、报名申报事项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3年4月20日至5月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23年5月5日、6日,各县集中收取报考资料到市现场审核,地点在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中西侧,电话0318-2215065。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4)。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3、网上缴费。网报注册完成后,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3年5月17日至6月3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应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3年6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2日。
四、考试时间
日期 | 场次 | 时间 |
7月1日 | 第1场次 | 8:30-10:30 |
第2场次 | 11:00-13:00 | |
第3场次 | 14:00-16:00 | |
第4场次 | 16:30-18:30 | |
7月2日 | 第5场次 | 8:30-10:30 |
第6场次 | 11:00-13:00 | |
第7场次 | 14:00-16:00 | |
第8场次 | 16:30-18:30 |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附件:1、报考条件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5、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报考条件如下:
(一)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3、省、市、县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获中级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7年;
4、县(市、区)属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二)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附件2: | ||||||||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105个) |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1 | 心血管内科 | 临床 | 37 | 超声医学 | 临床 | 80 | 中医肛肠科 | 中医 |
2 | 呼吸内科 | 临床 | 3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81 | 推拿科 | 中医 |
3 | 消化内科 | 临床 | 44 | 临床营养 | 临床 | 82 | 中药学 | |
4 | 肾内科 | 临床 | 45 | 医院药学 | 83 | 职业卫生 | 公卫 | |
5 | 神经内科 | 临床 | 46 | 临床药学 | 84 | 环境卫生 | 公卫 | |
6 | 内分泌 | 临床 | 47 | 护理学 | 护士 | 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7 | 血液病 | 临床 | 48 | 内科护理 | 护士 | 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8 | 传染病 | 临床 | 49 | 外科护理 | 护士 | 87 | 放射卫生 | 公卫 |
9 | 风湿病 | 临床 | 50 | 妇产科护理 | 护士 | 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11 | 普通外科 | 临床 | 51 | 儿科护理 | 护士 | 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12 | 骨外科 | 临床 | 52 | 病理学技术 | 90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
13 | 胸心外科 | 临床 | 53 | 放射医学技术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
14 | 神经外科 | 临床 | 54 | 超声医学技术 | 92 | 卫生毒理 | 公卫 | |
15 | 泌尿外科 | 临床 | 55 | 核医学技术 | 93 | 妇女保健 | 公卫 | |
16 | 临床 | 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94 | 儿童保健 | 公卫 | ||
17 | 整形外科 | 临床 | 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18 | 小儿外科 | 临床 | 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19 | 妇产科 | 临床 | 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20 | 小儿内科 | 临床 | 63 | 普通内科 | 临床 | 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 | 口腔医学 | 口腔 | 64 | 结核病 | 临床 | 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22 | 口腔内科 | 口腔 | 65 | 临床 | 103 | 地方病控制 | 公卫 | |
23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 | 66 | 职业病 | 临床 | 108 | 消毒技术 | |
24 | 口腔修复 | 口腔 | 67 | 计划生育 | 临床 | 109 | 输血技术 | |
25 | 口腔正畸 | 口腔 | 68 | 精神病 | 临床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26 | 眼科 | 临床 | 69 | 全科医学 | 临床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临床 | 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
28 | 皮肤与性病 | 临床 | 71 | 中医内科 | 中医 | 114 | 中医肿瘤学 | 中医 |
29 | 肿瘤内科 | 临床 | 72 | 中医外科 | 中医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中西医结合 |
30 | 肿瘤外科 | 临床 | 73 | 中医妇科 | 中医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中西医结合 |
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临床 | 74 | 中医儿科 | 中医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中西医结合 |
32 | 急诊医学 | 临床 | 75 | 中医眼科 | 中医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中西医结合 |
33 | 麻醉学 | 临床 | 76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 | 119 | 介入治疗 | 临床 |
34 | 病理学 | 临床 | 77 | 针灸科 | 中医 | 120 | 重症医学 | 临床 |
35 | 放射医学 | 临床 | 78 | 中医耳鼻喉科 | 中医 | 121 | 中医护理 | 护士 |
36 | 核医学 | 临床 | 79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 | 125 | 疼痛学 | 临床 |
附件3: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报名序号: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相 片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报考信息 | 报考级别 | 拟申报资格 |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执业类别 | 申报专业 | |||||||
报考专业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从业年限 | 单位所属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
备 注 信 息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以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实际样式为准。
2.申报人员请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日期:年月 日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0日—5月6日 | 网上报名 |
4月21日—5月8日 | 现场确认 |
5月16日之前 | 资格审核 |
5月17日—6月3日 | 网上缴费 |
6月26日—7月2日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7月1、2日 | 考试实施 |
考后一个月内 | 网上成绩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