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通知公告

委托执法公告

2023/05/29 2.5k 阅读 209 点赞

为规范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其辖区内按要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委托执法权责

(一)委托单位权利、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及执法人员过错责任大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赔偿费用由受委托单位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行使职权有关的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权利、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被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受委托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及相关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为执法人员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6、受委托单位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经过相应考核或考试录用,取得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及证件。

7、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调查询问、取证工作由受委托单位实施,受委托单位调查终结后,形成调查终结报告,经受委托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将案卷(包括调查终结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委托单位进行审查;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需报委托单位审查批准后制发。

8、受委托单位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出现被复议、被诉讼情况时,受委托单位应当起草相应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行政诉讼答辩状,并派工作人员参与行政复议及出庭应诉,办理授权委托手续。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诉讼答辩状及委托手续报委托单位审查批准。

9、受委托单位应建立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10、每季度末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出现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情况。

11、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受委托单位承担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委托期限

从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止。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