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带贫主体一次性补贴的公告
根据深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有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进行补贴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扶贫企业支持力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现对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和带贫效益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每年企业财政扶贫资金投资收益20%的标准,同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贫主体,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补贴进行一次性补贴。
深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扶贫资金投资带贫企业和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附表如下),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县级公告,公告期十天。如有异议,请于十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办。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深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州市长江西路120号市政府院内
投诉监督电话:12317
深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37575
电子邮箱:szfpbxmk2018@126.com
疫情补贴统计表(2).xlsx
疫情补贴贫困户信息汇总表(6企业111人).xls
深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