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政策公示公告

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公告

2020/04/25 1.1w 阅读 427 点赞

深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公告

为有效减少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积极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颁布实施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衡气领办【2020】121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公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划定以长城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恒信路以南、顺达大街以西(除长城路包含外,其余三条道路不含)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二、实施对象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装卸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铺路机、沥青摊铺机、混凝土输送泵和叉车、铲车、发电机、草坪机等机械。

三、实施要求

区域内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

四、部门责任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等使用符合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区域限制。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0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