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衡政发〔20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5年2月10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十”成果,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衡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市《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空气质量改善主要目标设定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完成省定减排目标。
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为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扬尘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支撑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制定了22条具体措施。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全民共治,狠抓工作落实,共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
一是全面承接省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确保上级文件得到全面高效落实。二是立足衡水实际,明确当前需加快推进的重点项目,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冀中管网四期项目、衡水海伟石化铁路专用线项目、衡水智慧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等。三是强化标本兼治。持续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夯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